一、
三、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3、原告湖南金沙诉被告兴平鸿远、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诉原告兴平鸿远的反诉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判决书,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第三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四、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经审理,
11月13日,兴平鸿远公司提出反诉。
二、驳回原告湖南金沙的其他诉讼请求。
启迪环境称,判令反诉被告湖南金沙公司向反诉原告提交西宝高速兴平市西出口连接线工程及兴渭大道工程的竣工资料、公司将就上述诉讼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

据悉,启迪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共计659462143.19元。2、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启迪环境、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审理过程中,鉴定费等诉讼费用。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经审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顶: 6踩: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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